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作好2013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3】1号)精神要求,适应国家和社会对高职高专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形势要求,主动探索推进单独招生工作改革,积极创新“需求+能力”人才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院与行业、产业联系紧密的优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确保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以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探索多元化选拔方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强化职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测试,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专业潜质的人才入校学习,努力提高生源质量;坚持就业导向,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招生、教学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的“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招生各项工作,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成立单独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单独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责任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的相关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各组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综合素质测试安排;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责任部门:教务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题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文化水平考试考场编排、监考教师选拔培训、考试组织等工作;负责文化水平考试的阅卷及考试成绩的登统。
(3)安全保卫组(责任部门:保卫处)
主要职责:负责试题转递、保管的安全;负责报到、考(测)试期间校园秩序的维护;负责考生在学院期间的其他安全问题。
(4)纪检监察组(责任部门:纪检监察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责任部门: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考录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新闻宣传组(责任部门:组宣部)
主要职责: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
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三、招生专业与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总计划为670人。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及测试内容见下表。
1、招生对象:取得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含对口)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要求男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上,女生155厘米以上;身心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斑痕、口齿清晰、四肢无残缺等。 五、报名办法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全省统一填报志愿的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8:00—25日18:00,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我院单招方案,并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报考我院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2、交费及志愿信息确认 2013年4月27日—29日,考生凭14位考生号缴纳考试费,进行报名确认,缴费金额150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办联系。一经缴费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考生可以到河北省内农业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缴费,缴费学校代码为4102,个人缴费号为考生号。报到时凭缴费收据领取准考证。学院不再受理考生现场交费。 3、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5月3日 8:00—17:30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②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③银行缴费收据。 4、单独招生考试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学院采取“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其中,文化水平考试的考核形式为闭卷笔试,综合素质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180分,每科分值均为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注:2013年单独招生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文化水平考试。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聘请专家(包括部分行业、企业专家)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18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 3、免试入学及优惠加分条件 对于中职考生,如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由国家教育部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的国家技能大赛中荣获一、二、三等奖中之一的可免予文化水平测试及综合素质测试,直接入学。 免试入学考生优先录取,招生计划不单列。 如考生在中职学习期间参加省内由河北省教育厅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技能大赛获奖者,酌情加分,如获奖多项,加分取最高项加分,加分不累加。具体加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或团体一等奖成员:加6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二等奖或团体二等奖成员:加40分 获得省级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或团体三等奖成员:加30分 符合上述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于领取准考证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中职学校公章的证明信,待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办理免试入学或优惠加分,名单在学院单招网予以公示。 4、考试安排
八、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九、录取 1、按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惠加分确定总分。 2、根据考生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向低分排序,各专业设定15%的自然淘汰率,报考各专业的总分排名在后15%的考生自然淘汰,不能进入专业录取阶段。 3、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根据其专业志愿,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4、文化水平考试、综合素质测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5、报考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家政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若三个专业其中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报考其他另两个专业的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录取到该专业。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6、报考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两个专业考生,若两个专业其中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报考另一个专业的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录取到该专业。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7、报考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两个专业考生,若两个专业其中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报考另一个专业的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录取到该专业。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8、报考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两个专业考生,若两个专业其中某专业录取时仍有空额计划,报考另一个专业的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可在公示期间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录取到该专业。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录取。 9、除以上四类专业,其他专业之间计划不调整,不降低标准录取,各专业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河北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 10、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1、拟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12、已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未被我院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北省2013年普通高考。 13、通过单独招生考试进入学校的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学习。 14、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督导和检查。 十、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入学后,学院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2、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一、联系部门与方式 部门: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626号河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050091 咨询电话及传真:0311—85239777 89163179 85239555 0311—85239777(传真) 联系人: 谢老师、高老师 纪检监督电话:0311-85239599 学院网址:http://www.hbcit.edu.cn 备注:因时间紧迫,我院所有关于单独招生的信息都将通过学院单独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关注我院网站,单招方案及其他信息以单招网公布的为准。 |